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019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1-22
  • 名       稱: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二)
  • 文       號: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政策問答(二)

問:分公司能否作為成員企業參與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9〕7號,以下簡稱7號文),成員企業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於已按《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5〕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參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且後續仍有業務需求等情況的分公司,可由主辦企業所在地外匯分局按照規定程序集體審議決定。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3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