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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5626053-1-2020-00007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1-09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常見問題解答(五)
  • 文       號: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常見問題解答(五)

問:請對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只需通過QFII/RQFII 境內託管行或者直接投資結算代理人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一次的流程加以說明

答:備案環節合并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僅出具一份備案通知書。境外投資者應按照人民銀行和外匯局規定開立人民幣/外匯專用賬戶。

情形一: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QFII/RQFII 身份在上海總部備案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以下統稱中介平台機構)將以備案通知書上傳明的債券賬戶名稱(“機構名稱/產品名稱-QFII/RQFII”的形式)為其QFII/RQFII 賬戶命名。若該境外機構投資者需要再開立直接入市賬戶,中介平台機構以“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的形式為其直接入市賬戶命名。

情形二: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直接入市身份在上海總部備案的,中介平台機構將以備案通知書上傳明的債券賬戶名稱(“機構名稱/產品名稱”的形式)為其命名。若該境外機構投資者需要再開立QFII/RQFII 賬戶,應向相關中介平台機構提交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中介平台機構以“機構名稱/產品名稱-QFII/RQFII”的形式為其QFII/RQFII 賬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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