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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2321502-X-2020-00205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24
  • 名       稱: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七)
  • 文       號: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七)

問: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業務中,辦理進口付匯事前審核、非銀行債務人外債登記、境內機構境外放款額度登記等變更許可時是否需要提供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原備案通知書複印件? 

答:不需要。根據匯發201938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有關外匯管理證明事項的通知》,自202021日起,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原備案通知書複印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改為外匯局內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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