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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1918108-9-2019-00193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09-25
  • 名       稱: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一百二十七)
  • 文       號:
外匯業務知識問答(一百二十七)

 

問:境外非居民2011年在中國境內購房。現將房產賣給中國境內個人,想把450萬人民幣購匯、匯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銀行才能辦理?需不需要到外管局備案?

答:根據《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2017版)》第6.26條的規定,申請人可提交以下材料直接通過銀行辦理售房資金的匯出手續,無需到外匯局備案:1、身份證明檔案;2、商品房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檔案;3、《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金額在5萬美元及以下的無需提交)或其他完稅證明材料;4、如委託其他人辦理,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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