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K1918108-9-2015-00032
-
-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8-05-28
-
- 名 稱:
- 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核定業務指南
-
- 文 號:
事項名稱: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核定
申請條件:新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和需要調整頭寸限額的法人銀行。
辦理流程:
1、政策性銀行、全國性銀行以及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行使做市商職能的銀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銀行的結售匯業務規模和銀行間市場交易規模等統一核定頭寸限額,並按年度或定期調整。
2、其他銀行由所在地外匯分局負責核定頭寸限額,並按年度調整。
(1)上一年度結售匯業務量等值1億美元以下以及新取得結售匯業務資格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為5000萬美元,下限為-5000萬美元。
(2)上一年度結售匯業務量等值1億至10億美元之間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為3億美元,下限為-2億美元。
(3)上一年度結售匯業務量等值10億美元至200億美元之間的,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為10億美元,做市商銀行頭寸下限為-5億美元,非做市商銀行頭寸下限為-3億美元。
(4)上一年度結售匯業務量等值200億至2000億美元之間的,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為10億美元,做市商銀行頭寸下限為-20億美元,非做市商銀行頭寸下限為-10億美元。
(5)上一年度結售匯業務量等值20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為10億美元,頭寸下限為-50億美元。
依照前述標準核定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無法滿足銀行實際需要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向外匯分局申請,外匯分局可適當提高
上限。
外匯局收到相關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進行初審和複審,審核合格後逐級上報,最後以發文形式批覆。
管理原則:
1、法人統一核定。銀行頭寸按照法人監管原則統一核定,不對銀行分支機構另行核定(外國銀行分行除外)。
2、限額管理。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限額管理。
3、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管理。
4、按周考核和監管。
5、頭寸餘額應定期與會計科目核對。
辦理材料:
1、核定或者調整頭寸限額的請示。
2、核定或者調整頭寸限額的測算依據
3、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檔案和資料。
設定依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 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時),2:00-5:00(冬時)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辦理部門:國際收支處(外匯綜合處)
辦理地點:江西省南昌市鐵街25號前樓610室
聯繫電話:0791-8661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