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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918108-9-2015-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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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銀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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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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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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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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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事項名稱: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
申請條件:
銀行申請辦理衍生產品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
(2)有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及適當的風險識別、計量、管理和交易系統,配備開展衍生產品
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資格的規定。
辦理流程:
(1)政策性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其他銀行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分局”)申請,如處於市(地、州、區)、縣,應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請,並逐級上報至外匯分局審批。
(2)外國銀行分行視同總行管理。外國銀行擬在境內兩家以上分行開辦衍生產品業務的,可由其境內管理行統一向該行所在地外匯分局提交申請材料,該外匯分局應將受理結果抄送該外國銀行其他境內分行所在地外匯分局。
(3)外匯局受理銀行總行衍生產品業務申請後,通過備案通知書方式下達。受理銀行分支機構衍生產品業務報告後,予以確認收到。
對於衍生產品業務,可以一次申請開辦全部衍生產品業務,或者分次申請遠期和期權業務資格。取得遠期業務資格後,銀行可自行開辦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
辦理材料:
1、銀行總行申請衍生產品業務,應提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1)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業務計劃書。
(2)衍生產品業務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業務操作規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戶評估、單證審核等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產品定價模型,包括定價方法和各項參數的選取標準及來源;風險管理制度,包括風險管理架構、風險模型指標及量化管理指標、風險緩釋措施、頭寸平盤機制;會計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設置和會計核算方法;統計報告制度,包括數據採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3)主管人員和主要交易人員名單、履曆。
(4)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規定的證明檔案。
銀行應當根據擬開辦各類衍生產品業務的實際特徵,提交具有針對性與適用性的檔案和資料。
2、銀行分支機構開辦衍生產品業務,經上級有權機構授權後,持授權檔案和本級機構業務籌辦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配備、業務培訓、內部管理),於開辦業務前至少20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書面報告並確認收到後即可開辦業務。
設定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時),2:00-5:00(冬時)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部門:國際收支處(外匯綜合處)
辦理地點:江西省南昌市鐵街25號前樓610室
聯繫電話:0791-8661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