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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400108-X-2026-0018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4-1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及外匯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及外匯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蘇州市分局、連雲港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各政策性銀行江蘇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銀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南京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在寧外資銀行

為持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決定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及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融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資本項目結匯及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非金融企業資本金、外債項下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在遵循真實原則情況下,可用於非關聯企業借款。

二、優化外匯NRA賬戶退匯資金流程。對於外匯NRA賬戶向境內賬戶支付的資金,如因某些客觀因素導致退回的情況,為避免匯兌損失,結匯銀行可將資金暫存內部賬戶,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仍未解決的再購匯原路退回。原《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蘇匯發〔2020〕3號文印發)中第三部分“(三)……,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當天通過不落地購匯後原路退回外匯NRA賬戶”修改為“……,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通過不落地購匯後原路退回外匯NRA賬戶”。

三、相關市分局應做好轄內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加強對試點業務的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後監管,指導轄內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四、相關銀行應圍繞試點業務提高配套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反饋。

聯繫電話:025-84790081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分局

                                         2026年4月1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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