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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400108-X-202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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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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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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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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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關於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及外匯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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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蘇州市分局、連雲港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各政策性銀行江蘇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銀行、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南京銀行,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在寧外資銀行:
為持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部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決定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資本項目結匯及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試點,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融資業務,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現就資本項目結匯及NRA賬戶退匯兩項便利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便利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非金融企業資本金、外債項下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在遵循真實原則情況下,可用於非關聯企業借款。
二、優化外匯NRA賬戶退匯資金流程。對於外匯NRA賬戶向境內賬戶支付的資金,如因某些客觀因素導致退回的情況,為避免匯兌損失,結匯銀行可將資金暫存內部賬戶,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仍未解決的再購匯原路退回。原《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蘇匯發〔2020〕3號文印發)中第三部分“(三)……,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當天通過不落地購匯後原路退回外匯NRA賬戶”修改為“……,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通過不落地購匯後原路退回外匯NRA賬戶”。
三、相關市分局應做好轄內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加強對試點業務的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後監管,指導轄內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四、相關銀行應圍繞試點業務提高配套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反饋。
聯繫電話:025-84790081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