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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400108-X-2020-0008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2-03
  • 名       稱: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聯合發布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10條金融外匯措施
  • 文       號: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聯合發布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10條金融外匯措施

129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外匯局江蘇省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全力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通知》,加大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金融外匯支援力度,並對疫情的資金支援、金融服務保障、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以及監測與協調四個方面提出了十條具體工作措施:

一、加大對疫情防控的資金支援

(一)切實保障防控疫情所需的合理信貸資金供應。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相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購買藥品、器械,進行科研開發及加強醫療和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生產運輸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及時足額提供信貸支援;要開闢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於防控疫情所需貸款,特事特辦、加快審批,並對貸款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

(二)加強對受困企業的金融支援。各金融機構要通過完善內部信貸政策、強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措施加強對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援。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要通過降低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援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強化對法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支援。通過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滿足轄內法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需求。

二、做好各項金融服務保障

(四)確保支付清算系統高效暢通。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巡檢和監測,確保機房、網路和支付清算系統安全運行;要做好小額支付系統貸記業務上限放開相關工作,確保支付系統匯路暢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聯、支付機構要主動作為,為各類抗擊疫情應急保障資金提供綠色通道。

(五)切實保障現金供應。全省第二代貨幣發行系統商業銀行應急新增通道開放時間延長至27日。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及時制定疫情防控期間的現金供應預案,統籌協調本地商業銀行庫存現金,加大力度推動商業銀行相互取現。商業銀行要加大對醫院及應急建設項目的現金供應,保障人員工資和物資採購等方面對現金的需求;對醫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務單位,做好上門收款服務;對現金自助設備加強運維保障和現金補充,確保自助服務不中斷。

(六)開闢防疫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全省各級國庫部門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要建立應急響應機制,隨時做好人員和系統保障,保持與各級財政部門的資訊溝通渠道暢通,開通防疫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對疫情防控資金撥付要做到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確保疫情防控資金第一時間撥付到位,並做好每日業務統計和上報工作。

三、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

(七)對經常項目購匯需求特事特辦。簡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流程與材料,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允許境內外支援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直接進入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

(八)簡化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手續。企業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關的借用外債限額,允許企業通過外匯局網上辦理系統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九)提高其他業務辦理效率。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允許銀行先行辦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業務,並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跨境人民幣業務參照外匯管理相關政策執行。

四、監測與協調

(十)加強分析監測與溝通協調。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對轄內金融機構防控疫情工作的指導;要加強對轄內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新聞輿情的分析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要加強與衛健部門、工信部門、新聞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工作對接,提高聯合防控疫情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各地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要加強對機構存貸款利率定價行為的監測與指導,為防控疫情提供良好的市場定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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