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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20-00193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0-09-17
  • 名       稱:
    個體工商戶貨物申報案例
  • 文       號:
個體工商戶貨物申報案例

收款人是深圳個體工商戶,例如五金行、展覽櫃、顏料行等,付款人多為香港公司或個人,交易內容為出售小額商品或進行小件加工,交易金額小,成交後港商出具港幣支票作為對價,港商並將商品不通關直接攜帶出境。個體工商戶在收取客戶的外幣支票後,通常委託附近的銀行托收貨款,銀行收到外匯馬上結匯記入其人民幣帳戶,上述情況下的收匯應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① 商務旅行者旅行期間購買自用或饋贈且僱主給報銷的不報關貨物,應申報在“223010服務貿易-旅行-公務及商務旅行”項下;非商務旅行者旅行期間購買自用或饋贈的不報關貨物,應申報在“223029服務貿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項下。

旅行者旅行期間購買非自用或饋贈的不報關貨物、境外公司購買的不報關貨物,應申報在“12299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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