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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612704-5-2019-00231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9-23
  • 名       稱:
    對台小額貿易申報實例
  • 文       號:
對台小額貿易申報實例

境內某對台小額貿易專營公司,主要經營“代理”業務,即負責以本公司的名義代為辦理進出口報關,專營公司收取一定手續費。出口業務下,台灣貿易機構在境內市場上收購水產品(看貨、驗貨和送貨),貨款直接支付給商戶。貨物出口前,台灣貿易機構將報關手續費、海運費、服務費轉存專營公司的境內專用賬戶。進口業務下,交易主體都是台商,且貨款在台灣直接結算,如在大陸的台資企業急需一些來自台灣本地的小型機器、各種機器零配件、生產原輔材料、生活用品等商品,自行與台灣聯繫,由台灣當地商人組織貨源。通過專門從事“三通”的台灣漁輪運往目的地,由專營公司報關後將貨物運往所需的台資企業。當前,此類業務的服務對象主要針對台資企業和台商,基本由台資企業或台商直接與台灣供貨方聯繫,“代理出口”項下發生的款項應如何進行申報?目前,專營公司開始嘗試“自營”業務,從台灣地區購買商品,通過專門從事“三通”的台灣漁輪運往目的港,再在境內銷售,那麼進口貨款在支付時該如何申報?

分析與結論:

對台小額貿易是指在大陸沿海地區指定口岸經核準的對台小額貿易公司與台灣地區公司或居民依照《小額貿易管理辦法》進行的貨物貿易。

專營公司“代理”對台小額貿易業務,收取的報關手續費,應申報在“222019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其他海運服務”項下,交易附言註明:海港報關手續費;收取的海運費,應申報在“222011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涉及我國出口的海洋貨運服務”、“222012服務貿易-運輸服務-海運-涉及我國進口的海洋貨運服務”相應項下;服務費性質為進出口貨物貿易傭金,應申報在“228050服務貿易-其他商業服務-貨物或服務交易傭金及相關服務”項下。境內供貨商收到台灣貿易機構的貨款,專營公司代理報關,海關監管方式為“4139-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應申報在“12199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但以人民幣和外幣現鈔結算的,目前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專營公司“自營”業務下支付的進出口貨款,應根據海關報關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若報關海關監管方式為“4139-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貨款收支應申報在“12199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其他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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