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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F8550132-0-2018-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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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管理資訊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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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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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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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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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69號。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僅限工作日)。
聯繫電話:027-87327309。
傳真號碼:027-87327142。
郵遞區號:430071。
電子郵箱:hubeisafe@163.com。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詳細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69號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聯繫電話:027-87327309。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信封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註“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字樣。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69號國際收支(外匯綜合)處;
聯繫電話:027-87327309。
傳真號碼:027-87327142。
郵遞區號:430071。
3.網上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提出申請。
電子郵箱:hubeisafe@163.com。
(三)提出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資訊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通過現場、信函、網上渠道提出申請,均應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資訊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表》可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網站下載獲取,也可以到本機關現場領取。《申請表》複製有效。
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現場申請渠道口頭提出,由本機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進行審核,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應當按照本機關的指導和釋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補正後的申請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本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傳真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將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本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本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答覆期限,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延長答覆期限應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
對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所申請公開資訊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資訊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資訊,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資訊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資訊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資訊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資訊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所申請公開資訊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資訊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資訊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資訊,可能危及政府資訊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