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16-00031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03-11
  • 名       稱:
    改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制度 進一步擴大境內資本市場開放
  • 文       號:
改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制度 進一步擴大境內資本市場開放

為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號,以下簡稱《規定》),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不再對單家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產規模或管理的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二是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QFII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採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才需外匯局審批。三是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四是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產的20%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