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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F8550132-0-2015-00141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中國政府網
  • 發布日期:
    2015-12-11
  • 名       稱: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等
  • 文       號: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等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 聽取監事會對央企監督檢查情況彙報

確定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措施 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

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和《中醫藥法(草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促進中央企業增效升級,聽取監事會對央企監督檢查情況彙報;確定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和《中醫藥法(草案)》。

會議指出,對中央企業取得成績應予肯定,對面臨困難不容低估,還是要堅持深化改革,以提高質量效益為中心,綜合施策,促進央企紓難解困,在市場拼搏中提質升級,更好發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骨幹作用。會議強調,今後兩年要以提質增效為重點,一是緊盯市場需求強化創新,改善供給增效益,建設央企專業化“雙創”平台,推動優勢產業集團與中央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對主要承擔行業共性技術研究的科研院所探索組建科技集團。圍繞新興產業和關鍵技術發力攻關,發展“互聯網+”等新業態。推動高鐵、核電、智能電網等全產業鏈走出去。二是加強分類指導,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採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殭屍企業”,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加快從非主業領域退出,嚴控產能過剩行業投資,促進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三是推進管理增效,開展“成本管控、效益否決”專項行動,加大存貨和應收賬款清理,大力壓縮非生產性支出,減少管理層級,實行工資效益聯動,強化業績考核和激勵約束,落實提質增效責任。試點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四是加快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2016年在全國全面推開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啟動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試點。五是創新政策支援,推動商業銀行落實不良資產處置政策,加大產能過剩行業呆壞賬核銷力度。會議還聽取了監事會對央企監督檢查情況彙報,要求改進和完善監督制度,圍繞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採取有效措施,對發現問題抓緊處置和整改,對違規經營和不作為的依法嚴肅問責。

會議認為,用改革的辦法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支撐。為此,一要實行更加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快速維權機制,加大侵權行為查處力度,提高法定賠償上限,將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依法查處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和限制競爭等行為。二要簡化審查和註冊流程,實現智慧財產權線上登記、申請和審批,降低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三要健全職務發明、專利許可等制度,強化電商、大數據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提高創新效率。四要加大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援,建設智慧財產權資訊和運營交易服務平台,建立財政資助項目形成的智慧財產權資訊披露制度,推動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基礎資訊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活躍創業創新。

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徵求意見後實施,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會議通過《中醫藥法(草案)》。草案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強化政策支援,規定了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和診所准入、中藥管理、人才培養等制度。會議決定,將上述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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