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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2366987-X-2019-00183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9-11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就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就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答記者問

日前,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以下合稱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限制的背景是什麼?

答:我國先後於2002年和2011年分別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以下合稱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為我國金融市場穩步開放和深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 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深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改革,完善審慎管理,取消匯出比例限制, 取消有關鎖定期要求,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就其所持有的證券資產在境內開展外匯套期保值等,極大便利了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隨後,明晟(MSCI)、富時羅素、標普道瓊斯以及彭博巴克萊等國際主流指數相繼將我國股票和債券納入其指數體系,並穩步提高納入權重,境外投資者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資需求相應增加。

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金融市場改革開放,服務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大改革,也是進一步滿足境外投資者對我國金融市場投資需求而主動推出的改革舉措。

問:投資額度限製取消以後,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需遵循什麼外匯管理程序?

答: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立即著手修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1號)等相關法規,明確不再對單家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投資額度進行備案和審批。屆時,境外投資者在獲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相關資格後,應委託境內託管銀行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業務登記憑證在託管銀行開立專用資金賬戶及辦理後續資金匯兌等業務。

問:是否取消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國家和地區限制?

答:是的,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時,RQFII試點國家和地區限制也一併取消。歡迎符合條件的全球各地境外機構使用境外人民幣開展境內證券投資。取消RQFII試點國家和地區限制,有助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深度和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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