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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21891-5-2022-00004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12-07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8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7.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南京金奧地產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5月至6月,南京金奧地產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63.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5月至201911月,楊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198.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5.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10月至201811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7筆,金額合計14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0.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8月至20203月,梅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4筆,金額合計44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74.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境外個人曾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11月至20201月,曾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2筆,金額合計74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38.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1月,林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1筆,金額合計54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2月至3月,施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筆,金額合計17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北京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5月至202011月,鄧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28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蔣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11月至20211月,蔣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42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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