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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21891-5-2020-00010
  • 分       類:
    管理資訊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1-09
  • 名       稱:
    外匯知識問答:進出口代理企業降為B類後,代理項下的外匯收支,是否納入電子數據核查管理範圍?
  • 文       號:
外匯知識問答:進出口代理企業降為B類後,代理項下的外匯收支,是否納入電子數據核查管理範圍?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六十七條的規定,B類企業代理其他企業進出口對應的外匯收支納入電子數據核查範圍。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代理進出口業務應由代理方收付匯,因此代理項下的收/付匯業務應納入電子數據核查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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