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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817390-X-2015-00173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5-12-28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 文       號: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外匯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5 1211

 

附件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等檔案要求,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以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係為主線,通過局部地區先行試點,加快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融資保障機制,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為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需求導向,科學規劃。按照金融運行規律和實體經濟發展現實需求,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精心擬定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方案,先易後難,分階段有序推進。

先行先試,重點突破。積極化解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可持續、可複製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試點改革創新舉措,重點突破,由點及面。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對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引導作用,加強擔保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風險補償、創新激勵等措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導向,完善經營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效率。

突出特點,探索經驗。立足台州比較優勢,探索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效途徑。通過模式創新、人才培訓、機構延伸,輻射、帶動、引領並惠及其他地區,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積累經驗。

(三)主要目標。通過35年的努力,顯著提高小微企業融資覆蓋率,降低融資成本,擴大融資規模,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積極打造融資便捷、服務高效、創新活躍、惠及民生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及時總結評估、適時複製推廣,為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二、主要任務

(一)支援小微企業提質升級。完善創業輔導培育機制,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局面。培育企業家精神,發揮資本推動作用,提高創業創新效率。加大人力資本投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小微企業工藝技術、產品質量和品牌升級。鼓勵小微企業優化公司治理,規範經營行為,提高運營效率、創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加強電子商務基礎建設,為小微企業經營創新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務平台,提高市場競爭力。

(二)完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整合重構現有金融機構同城網點,加快設立依託社區、商圈、產業集群的社區銀行、專營支行,實行專營化、差異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轄內分支機構的小微企業專項信貸支援。支援城市商業銀行延伸服務網點,下沉服務重點,落實新設縣域分支機構信貸投放承諾制度,建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大力支援台州市民營城市商業銀行做專、做精、做強。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支援優質民營企業參與增資擴股。擴大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的覆蓋面。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發展,鼓勵優質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資金渠道。建立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評價機制。

(三)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快研發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的新型金融產品,擴大特色產品的運用和再創新。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金融產品查詢平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設立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等。改進微貸技術,探索建立小微企業審貸評分模型與機制。完善網路信貸業務模式,積極探索傳統微貸技術和現代資訊技術的深度融合,加強銀行與電商合作,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探索形式多樣的還款方式。大力推廣網上支付和手機支付等業務模式。推動金融整合電路(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鼓勵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應用。支援網路支付業務創新和領域拓展,探索互聯網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新模式和新途徑。支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外匯業務創新,開展或合作開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業務等試點,開展出口保單質押融資。

(四)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各類成長型、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票據、公司債券等,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探索跨境融資模式創新。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加快資產兼并重組,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充分利用浙江省內現有的股權、產權交易場所,推進未上市小微企業改制、綜合產權轉讓和融資。探索設立民間資本與小微企業對接的民間融資服務中心。

(五)健全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和保險機制。進一步完善和發揮台州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功能。積極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完善擔保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加大對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支援力度。探索建立商業性和政策性相結合的保險體系,推動銀行、保險共同探索小微貸款保險機制,深化銀保企合作。擴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覆蓋面,創新適合小微企業的組合保險產品,發揮保單對貸款的增信作用。探索建立小微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利息或擔保費用補貼制度。建立政府性金融業發展基金,完善風險補償機制,為風險分擔、補償提供保障。

(六)推進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著力打造信用高地。推進地方政府部門資訊公開與共用,以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共用平台為載體,以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小微經營主體為對象,歸集、整合各部門掌握的信用資訊,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共用平台功能,深化平台資訊服務、信用評價等服務應用,建立共用、輔導、評價、增信、培育、服務機制,推廣信用村(社區)、信用鄉鎮(街道)等區域信用建立,深化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

(七)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交流合作。完善海峽兩岸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交流機制,加強兩岸金融人才交流和培養。積極爭取台灣金融教育、培訓機構落戶台州,借鑒吸收台灣金融業服務小微企業的先進經營管理經驗和理念。引進台資金融機構,探索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證券投資諮詢研究機構。

(八)完善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提升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和服務質量。建立地方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和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企業資金鏈、擔保鏈風險的動態監測,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編製小微金融指數,發揮小微金融指數的風向標作用。規範民間融資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成立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研究制定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實施方案。在國務院相關部門指導下,通過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形成省、市、縣(市、區)統一協調、分頭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政策支援。在國家金融政策框架下,支援符合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積極推進同業存單、信貸資產證券化、小微企業金融債等業務;開通綠色通道,優化考核標準、審批流程,提高合格審慎評估、備案與發行頻率。支援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存款準備金率、合意貸款、業務准入、業務創新、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傾斜。改革試點試驗過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事一報”原則,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三)加強考核督查。建立目標責任體系,明確職責分工,將創新試點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完善考核獎懲機制,確保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工作紮實推進、取得成效。

(四)加強人才保障。創新高端金融人才引進激勵機制。建立小微金融研究院。支援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好特色培訓學院,加大職業培訓投入,深化與高等院校合作,積極培養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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