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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8116973-X-2020-00329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11-19
  • 名       稱:
    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 文       號:
貿易投資便利化政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為有效落實中央“穩外資”精神,切實提高企業外匯資金使用的便利化程度,20204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在全國推廣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政策,大幅簡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和支付手續

 

Q: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時有哪些便利?

A:銀行可憑企業提供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免於審核材料直接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從“先審後付”變為“先付後抽查”。

 

Q哪些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可享受支付便利化政策

A:外匯資本金、外幣外債資金和境外上市調回外幣資金等。

 

Q哪些企業可以辦理該業務?

A:企業應為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政府融資平台企業不能開展此項業務;企業近一年無外匯違規行政處罰記錄,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自成立之日起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分類結果應為A類。

 

Q資本項目外匯收入資金使用有負面清單嗎

A有的。企業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的使用應真實、合規,並符合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使用管理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證券投資或除銀行保本型產品之外的其他投資理財;不得用於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於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除外)

 

Q經辦銀行如何把控業務風險

A:經辦銀行應遵循審慎展業原則管控相關業務風險,並按要求對所辦理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進行事後隨機抽查,企業配合銀行或外匯局做好事後抽查或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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