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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389771-8-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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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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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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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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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 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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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甘匯管〔2020〕12號
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深入推進外匯管理“放管服”改革,支援甘肅省涉外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導銀行和企業守法自律,發揮正向激勵作用,經請示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決定在甘肅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為確保試點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以下簡稱“甘肅省分局”)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詳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銀行根據本指導意見要求向甘肅省分局提交備案材料。甘肅省分局優先選擇合規經營、審慎展業、信用優良、內控管理嚴格的銀行進行試點。
二、試點銀行根據本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行實際,制定試點專項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包括但不限於操作流程、內部風險控制、開展試點業務的企業准入及退出條件、監督和評估等。
三、試點銀行應嚴格篩選試點企業,在本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基礎上,按照“展業三原則”和“三反”要求,進一步細化試點企業准入條件,做好盡職調查,原則上應選擇守法合規、經營記錄良好、風險防控能力較強、生產經營狀況穩定、交易業務筆數多以及審核單證數量大的企業參與試點。
四、試點銀行應加強試點企業貿易外匯業務的監管,根據試點業務的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和評估,總結試點經驗。
五、試點銀行為試點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申報時,收支交易附言增加“貿易便利化試點”字樣,便於業務審核和匯總統計。
六、試點銀行應按照本指導意見開展試點工作。甘肅省分局將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核查力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試點銀行,除取消試點資格外,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規從嚴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甘肅省分局反饋。
聯繫人: 陶風華 王璽 吳堅
聯繫電話:0931-8800628、8800708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關於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