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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389771-8-2022-0015
  • 分       類:
    通報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2-01-20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部分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廈門四農加華商貿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4月至20203月,廈門四農加華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1筆,金額合計45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85.1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浙江寶閏通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6月,浙江寶閏通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5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4月至20184月,白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3筆,金額合計674.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72.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廣東籍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5月至201712月,巫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59筆,金額合計557.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4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浙江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5月至20207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84筆,金額合計108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0.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5月至20209月,沈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7筆,金額合計316.7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3.7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6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筆,金額7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雲南籍左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8月至201911月,左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0筆,金額合計107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40.9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1月至20207月,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9筆,金額合計3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境外個人XU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6月至7月,XU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34.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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