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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770746-2-202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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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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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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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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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全轄)2019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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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總體情況
2019年,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正確領導下,福建省分局全轄各級外匯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配合推動“放管服”改革,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紮實做好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宣傳,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確保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有序推進。現將2019年全轄外匯管理資訊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持續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建立以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福建分局子網站(以下簡稱“分局子網站”)為主,新聞媒體、報刊雜誌、專題會議、宣傳活動為輔的多層次公開渠道。一是加強工作動態政務資訊發布。保持分局動態類、新聞類欄目更新頻率。2019年,在分局子網站更新各類資訊310條,其中資訊公開目錄類資訊287條。在人民網、《金融時報》《福建日報》等主流媒體上刊發新聞稿件25篇次,積極宣傳外匯管理支援服務實體經濟成效。二是加大規範性檔案公開力度。圍繞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規範性檔案法律效力,及時清理不適應形勢發展與改革要求的規範性檔案,全年廢止規範性檔案共4件,定期在分局子網站發布《福建省分局現行有效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目錄》。目前全轄現行有效規範性檔案共4件,其中2019年新制定並發布2件,均為省分局制定發布,省內各市中心支局與縣(市、區)支局未自行制定規範性檔案。三是提高行政審批透明度。省分局在分局子網站公布業務諮詢電話及辦公地址,及時更新各項業務辦事指南,在辦公場所設置觸摸屏、擺放宣傳手冊等,公布辦理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規範行政審批流程。轄內各級支局通過辦公地點的行政審批事項受理窗口、宣傳欄、電子屏等方式公開外匯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和服務指南,明確各類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材料等內容。全轄各級外匯局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將作出的行政審批許可和行政處罰決定,統一由省分局歸口處室負責在分局子網站公示,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對外匯行政許可與執法資訊的知情權、監督權。2019年,全轄各級外匯局主動公開行政審批業務結果6166件、行政處罰結果30件。
(二)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省分局逐步完善依申請公開受理相關工作制度,明確規定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並在分局子網站上公布資訊公開指南。落實主辦部門、協辦部門的職責分工,同時加強與各地區人民銀行的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聯動,切實防範依申請公開法律風險。2019年,全轄各級外匯局未接到依申請公開事項。
(三)積極推進外匯管理“互聯網+”平台體系建設。一是積極推廣“互聯網+政務”系統(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上線運行,把提高對外服務質量和效率作為“放管服”改革的落腳點,積極優化窗口政務服務工作,爭取實現外匯管理“一次辦”“馬上辦”“最多跑一次”。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自2019年6月28日上線以來,全轄各級外匯局線上上受理並辦結2511條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含受理前撤回)。二是推進外匯局“互聯網+監管”(外匯監管系統)的應用,規範內部操作制度。制定福建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操作相關細則,明確工作分工,加強統籌協調,規範監管資訊錄入。外匯監管系統自2019年8月底上線以來,全轄各級外匯局共錄入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為、執法證及使用情況等監管資訊1284條。
(四)強化內部風險監督管理。一是加強分局子網站資訊發布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公開資訊的質量。建立並完善《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子網站管理辦法》,明確分工職責,規範資訊發布流程,加強網站資訊的安全與保密管理。二是嚴格依法行政,指定內控專崗人員,依託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平台,對全轄行政許可事項受理情況進行全流程監督。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資訊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範性檔案 | 2 | 2 | 4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2 | 0 | 6166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 | 0 | 30 |
行政強制 | 1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資訊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資訊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1] | -- |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資訊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資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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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資訊公開渠道與效率有待進一步優化提升。目前轄內各級外匯局上網公示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均由省分局對應業務崗統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布,依賴工作人員手動錄入,渠道單一、效率較低。自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自2019年6月上線試運行以來,外匯行政許可業務實現了網上受理,我分局將積極助推“互聯網+”體系的建設與功能優化,充分利用網路平台的便利性,探索依託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自動對外公示各項行政許可審批結果的可行性,切實提升外匯服務和資訊公開的效率。
(二)應對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以及相關複議訴訟的能力有待提高。我分局將進一步加強日常的業務培訓,收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進行推介,講解相關工作經驗和技巧,同時也注重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對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學習研究,強化同地方政府法制部門的溝通和聯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0年3月31日
[1] “政府集中採購”數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其2019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統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