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匯發[2015]3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審查工作細則》的要求,福建省分局2019年11月份共受理行政審批75件,其中經常項目類66件、資本項目類9件。受理的行政審批中現場辦結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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