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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770746-2-2018-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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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管理資訊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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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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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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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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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外匯管理資訊,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資訊分類
本指南所稱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包括福建省分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可以對外公開的外匯管理政府資訊,具體分為以下九類:
(一)機構職能:福建省分局在職局領導姓名、職務及機構設置等情況;
(二)工作動態:領導講話、外匯工作動態、外匯管理重要新聞;
(三)政策法規:外匯管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四)行政執法資訊:行政許可資訊公示、行政處罰資訊公示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執法證相關資訊公告等;
(五)業務指南: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各類業務辦理指引;
(六)資訊公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指南、相關指引及制度;
(七)特色服務: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據本地外匯管理業務特點對外發布的服務資訊;
(八)公眾交流:業務諮詢、投訴建議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的聯繫方式;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公開的外匯管理政府資訊。
二、資訊編排體系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依照內容進行分類編排。不同類別的政府資訊依照公開形式、業務管理範圍、發布時間等規則進行分別編排。
三、資訊公開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一)主動公開資訊。可通過以下渠道公開:
1、國家外匯管理局互聯網福建省分局子網站;
2、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
3、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或其他會議;
4、機關對外服務場所的公告欄;
5、其他便於公眾獲取資訊的方式。
(二)依申請公開資訊。除主動公開的政務事項或資訊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提出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政務事項或資訊。
四、資訊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資訊的獲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互聯網福建省分局子網站搜索功能或線上瀏覽《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及相應具體欄目獲得所需資訊。
2、通過其它資訊發布渠道,如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等獲取所需資訊。
(二)依申請公開資訊的獲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引》的規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提出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將依據申請內容,轉主管機構進行處理。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計算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領導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2、對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屬於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資訊的方式和途徑;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法不屬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開或者該政務事項不存在的,應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務事項或資訊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聯繫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五、資訊公開受理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國際收支處,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591-87846947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號
郵遞區號:350003
六、監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可通過電話、來信來函等方式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受理機構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