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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0807494-X-20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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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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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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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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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問答:境內機構為社會團體(政協脫貧促進會),接受境外(香港)的慈善機構捐贈,該怎麼辦理開戶和入賬?入賬後可以全部結匯到人民幣賬戶按需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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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問答:境內機構為社會團體(政協脫貧促進會),接受境外(香港)的慈善機構捐贈,該怎麼辦理開戶和入賬?入賬後可以全部結匯到人民幣賬戶按需使用嗎?
答:“政協脫貧促進會”不在民政部免予社團登記的社團名單內,因此視同一般境內機構。境內機構應當通過捐贈外匯賬戶辦理捐贈外匯收支。
捐贈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關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範圍是:從境外匯入的捐贈外匯資金、從同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購匯劃入的用於向境外捐贈的外匯資金;支出範圍是:按捐贈協議約定的支出及其他捐贈支出。因此,不能全部結匯後按需使用。
同時,還需確認“境外(香港)的慈善機構”是否屬於營利性機構。境內企業接受境外非營利性機構捐贈,應持以下單證在銀行辦理:
(一)申請書(境內企業在申請書中須如實承諾其捐贈行為不違反國家相關禁止性規定,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審批備案等手續,與其發生捐贈外匯收支的境外機構為非營利性機構,境內企業將嚴格按照捐贈協議使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格式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經公證並列明資金用途的捐贈協議;
(四)境外非營利性機構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檔案(附中文譯本);
(五)在上述材料無法充分證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境內企業接受境外營利性機構捐贈,按照跨境投資、對外債權債務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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