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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75926188-X-2013-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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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管理資訊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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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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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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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跨境擔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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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部分非銀行機構內保外貸業務實行集中登記管理的通知》(匯發〔2015〕15號)。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
二、辦理對象
一般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
三、辦理條件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內保外貸簽約(變更)登記
辦理條件:
內保外貸是指擔保人註冊地在境內、債務人和債權人註冊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擔保。擔保人應在簽訂擔保合同後15 個工作日內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手續。
擔保合同或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主要條款發生變更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辦理內保外貸簽約變更登記手續。
同一內保外貸業務下存在多個境內擔保人的,可自行約定其中一個擔保人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滿足以下條件的非銀行機構,可根據經營需要向當地外匯局提出內保外貸業務集中登記申請:內保外貸業務發生頻率較高(原則上預計每年需要登記的業務筆數不低於15筆),有辦理集中登記的實際需求;具有完善的擔保業務內控制度;近三年無重大外匯管理違法違規行為;所在地外匯局認為的其他事由。滿足條件的非銀行機構應在每月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逐筆填報《非銀行機構內保外貸集中登記逐筆月報表》向所在地外匯局集中辦理簽約登記手續。
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擔保人提供內保外貸,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應具有相應擔保業務經營資格。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加蓋公章的原件)。
2.加蓋公章的擔保合同和擔保項下主債務合同主要條款複印件(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發改委、商務部門關於境外投資項目的批准檔案、被擔保人主體資格合法性證明、擔保的商業合理性證明、被擔保人還款能力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辦理內保外貸簽約變更登記時,還應提供變更事項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二)內保外貸註銷登記
辦理條件:
非金融企業內保外貸責任已解除且未發生內保外貸履約的情況下,可到所屬分局轄內銀行直接辦理內保外貸註銷登記。不符合相應條件的,由擔保人所在地外匯局辦理。
提交資料:
1.書面申請,並附原《內保外貸登記表》(加蓋公章的原件)。
2.內保外貸責任解除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可附流程圖)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包括業務登記憑證、核准檔案、備案確認等)。
五、辦理時限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六、發放證照情況
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
七、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地點、時間及聯繫方式(電話、郵箱、表格下載路徑等)
辦理地點:重慶市主城區(巴南區除外)企業的以下業務均在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號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一號樓3樓;其他區縣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屬地外匯局辦理。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聯繫方式:023-6767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