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298631-X-2019-0162
  • 分       類: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9-12-23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獲批在合肥市開展六項資本項目外匯改革試點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獲批在合肥市開展六項資本項目外匯改革試點

 
  為支援安徽深度參與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合力共建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在合肥市開展了6項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此次獲批的6項試點政策涵蓋了資本項目外匯資金使用、股權投資、跨境融資、賬戶開立等多個方面,有利於提升轄內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營商環境,有效推動安徽涉外經濟高質量發展。此次試點內容主要包括:
  一、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
  試點前,企業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用於境內支付使用時,要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
  試點後,在交易真實、合規的前提下,企業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真實性證明材料,可憑支付指令在銀行直接辦理資金支付,將極大簡化資金支付手續,提升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是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重要舉措。
   二、允許非投資性外資企業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試點前,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只有經營範圍含有“投資”字樣,才能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試點後,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且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無論經營範圍中是否含有“投資”字樣,均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金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將極大便利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投資產業鏈上下遊的企業)資本金使用及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三、非銀行債務人外債註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並取消時限
  試點前,非銀行債務人應於每筆外債清償完畢後1個月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註銷登記。
  試點後,非銀行債務人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債註銷登記,同時取消了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1個月的時間限制,實現了外債註銷業務在銀行“就近”、“一站”辦結,將有效降低企業“腳底成本”。
  四、允許外資企業調整借用外債模式
  試點前,外商投資企業首次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選擇跨境融資管理模式書面備案報告,跨境融資管理模式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試點後,允許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外商投資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賦予了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對融資模式進行調整選擇的機會。
  五、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提款、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
  試點前,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保持一致。
  試點後,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一致,賦予了企業更多選擇自由度,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和控制融資成本。
  六、取消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限制
  試點前,不同類別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的限制存在較大差異。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可以按照實際需要開立多個賬戶;而其他類別的賬戶則存在開戶數量限制,如每筆外債最多可開立3個外債專用賬戶,每個開戶主體原則上只能開立1個境外匯入保證金專用賬戶,每筆股權轉讓交易的股權出讓方僅可開立1個境內資產變現賬戶。
  試點後,在賬戶開戶數量符合審慎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開立多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可更好地滿足企業多元化的資金管理需求。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9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