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248413-3-2018-00053
  • 分       類:
    通告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5-12-11
  • 名       稱:
    浙江省分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1: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關於支援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 文       號:
浙江省分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1: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關於支援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外匯局杭州轄內各縣(市)支局, 在杭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支援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建設,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經研究,在綜試區 “單一窗口”平台實現數據“三流合一”的基礎上,我分局推出支援杭州綜試區建設的外匯管理措施,並制定了《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支援杭州綜試區建設八項措施操作規程》(見附件1)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匯監管制度》(見附件2)。現將有關外匯管理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簡化名錄登記手續,調整業務辦理流程。電商企業在綜試區“單一窗口”平台備案後,由“單一窗口”將名錄登記相關資訊要素髮送給外匯局,外匯局將企業資訊錄入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辦理名錄登記。

二、允許A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貨物貿易收入免於進入待核查賬戶。在綜試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數據資訊完備的條件下,允許經浙江省分局認定的A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無需進入待核查賬戶,可直接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結算賬戶辦理收結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如降為B、C類,則應遵守現行管理政策。

三、簡化A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貿易信貸報告,允許人工批量報備數據。綜試區A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月向外匯局報備進出口收付匯差額總額(預收、預付、延收、延付)及明細數據電子錶,不需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逐筆進行貿易信貸報告。

四、進一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提高支付機構貨物貿易交易單筆限額。將試點支付機構辦理企業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項下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5萬美元提高到等值20萬美元,業務辦理主體應為綜試區“單一窗口”備案的A類企業。

五、簡化個人電商開立外匯結算賬戶程序,進一步便利個人貿易發展。境內個人電商在“單一窗口”備案後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在銀行線上辦理個人貿易跨境外匯收支結算業務,不受個人年度等值5萬美元結售匯總額限制。個人開展對外貿易同時還應遵守海關、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規定。

六、允許符合條件的委託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的電商自行收匯。在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業務發展平穩順暢、監管有效的前提下,允許委託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且確需自行收匯的企業電商和個人電商,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向外匯局報備後自行收匯。

七、推動銀行與綜試區“單一窗口”聯網,實現網上結算。支援銀行與綜試區“單一窗口”互聯互通,按“展業三原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支付結算業務,滿足境內外企業及個人跨境電子網上支付需要。

八、加強部門協同監管,有效實施主體管理。開展非現場數據監測和分析,發揮綜試區“單一窗口”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功能,加強與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商務、工商、郵政等部門進行數據交換和互聯互通,實現政府管理部門之間“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聯合監管,有效防控風險。

在實施中如遇問題,請與浙江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反饋。聯繫人:陳錚、 葛晉亮,聯繫電話:0571-87686108、87686104。

附件:1.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支援杭州綜試區建設八項措施操作規程

      2.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匯監管制度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1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