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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511414-X-2026-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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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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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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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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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調整1件規範性檔案條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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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雲匯發〔2026〕10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紅河州分局、德宏州分局;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各政策性銀行雲南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雲南省分行,郵政儲蓄銀行雲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昆明分行,富滇銀行,紅塔銀行,曲靖市商業銀行,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為加強外匯管理法治建設,確保轄內規範性檔案內容合法有效,現對《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通知》(雲匯發〔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部分條款予以修訂,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刪除《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二、刪除《通知》附件《進一步推進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附1 試驗區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操作規程”。
三、將《通知》附件《進一步推進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中,“附2 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第三條第三項修改為“如收款銀行審核後認為資金不合規無法入賬或發生交易撤銷引起退匯的,無論經常、資本項下交易,該筆人民幣資金原路退回結匯銀行,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通過不落地購匯後原路退回外匯NRA賬戶”。
本通知自公布之後30日施行。紅河州、德宏州分局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有關商業銀行;各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