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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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匯罰〔2024〕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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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匯罰〔2024〕15號
違法主體姓名 楊*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110105********7716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二條第(三)項
違法事實 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1.5萬元人民幣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1.5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4-19
公開截止期 2025-05-25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