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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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外管罰〔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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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義外管罰〔2023〕2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李**
註冊地址 浙江省義烏市賓王路18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782X09726019U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義烏市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附件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第(二)項;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條、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一條;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條
違法事實 1.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2.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3.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處罰依據 《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
處罰類別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49049.19元、罰款880000元
罰款金額(萬元) 88.00
沒收金額(萬元) 44.90
處罰決定日期 2023-09-12
公開截止期 2024-09-19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