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義外管罰〔2023〕2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李**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義烏市賓王路181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782X09726019U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義烏市支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附件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第(二)項;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條、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一條;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條 |
違法事實 |
1.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2.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3.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
處罰依據 |
《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 |
處罰類別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49049.19元、罰款880000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88.00 |
沒收金額(萬元) |
44.9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12 |
公開截止期 |
2024-09-19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