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皖匯檢罰〔2023〕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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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業園支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王** |
註冊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繁華大道6525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10039722241X2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四條 2.《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四條和第十條 |
違法事實 |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售匯業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沒收違法所得12,605.81元人民幣,處罰款80萬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8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1.26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15 |
公開截止期 | 2024-11-22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