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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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匯檢罰〔2023〕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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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皖匯檢罰〔2023〕6 號
違規主體名稱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業園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王**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繁華大道6525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4010039722241X2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四條 2.《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四條和第十條
違法事實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售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沒收違法所得12,605.81元人民幣,處罰款80萬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80.00
沒收金額(萬元) 1.26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1-15
公開截止期 2024-11-2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