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皖匯檢罰〔2023〕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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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隍廟支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劉* |
註冊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99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1007117700288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之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處罰款30萬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30.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15 |
公開截止期 | 2024-11-22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