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金外管罰〔2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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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黃**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330726********3318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金華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四條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九條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 |
處罰依據 |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罰款387.96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387.96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8 |
公開截止期 | 2024-12-04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