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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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匯檢罰〔2023〕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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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皖匯檢罰〔2023〕8 號
違規主體名稱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寧國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徐**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太湖東路省直家園小區西1#、西2#商住樓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40100705049939X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之附件1《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沒收違法所得1,608.47元人民幣,處罰款30萬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30.00
沒收金額(萬元) 0.16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1-15
公開截止期 2024-11-2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