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津匯檢罰〔202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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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S****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6620****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4號)第七條 |
違法事實 | 通過個人分拆的形式將自有資金轉移至境外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 |
處罰類別 | 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16.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18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20 |
備註 | 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