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紹外管罰〔2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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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潘**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暨陽街道大橋東路2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600146217704F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紹興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十一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印發)第四條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11萬元,處罰款人民幣45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45.00 |
沒收金額(萬元) | 9.11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11 |
公開截止期 | 2024-09-11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