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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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外管罰〔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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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紹外管罰〔2023〕2號
違規主體名稱 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潘**
註冊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暨陽街道大橋東路2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600146217704F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紹興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十一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印發)第四條
違法事實 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11萬元,處罰款人民幣45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45.00
沒收金額(萬元) 9.11
處罰決定日期 2023-09-11
公開截止期 2024-09-1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