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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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外管罰〔202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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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甬外管罰〔2023〕11號
違法主體姓名 王某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330227********6491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八條和《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4號文印發)第四條
違法事實 對某銀行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3號)第四十九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罰款5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5.00
沒收金額(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3-09-08
公開截止期 2024-09-07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