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揭匯處〔202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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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寧支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楊** |
註冊地址 | 揭陽市普寧市流沙河西路3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52818934350787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揭陽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42.65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05-30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11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