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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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匯處〔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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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揭匯處〔2025〕1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寧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楊**
註冊地址 揭陽市普寧市流沙河西路3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52818934350787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揭陽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42.65
處罰決定日期 2025-05-30
公示截止期 2026-06-1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