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浙外管罰〔2023〕4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閆**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中心2幢2-3層、21-36層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000842917851T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三條和第五條第(二)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外匯管理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第一條第(一)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10.1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審核原則第6點和10.3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審核原則第7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十一條和《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匯發〔2015〕13號文印發)1.7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辦理原則第3點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警告、處罰沒款人民幣234.45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139.00 |
沒收金額(萬元) |
95.45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15 |
公開截止期 |
2024-11-22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