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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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匯罰〔202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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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匯罰〔2024〕2號
違規主體名稱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王**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清路中關村壹號D1座6層606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770425654N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 《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文印發)第四條、第三十八條
違法事實 1.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 2.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 3.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138058.99元人民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13.80
沒收金額(萬元) 0.11
處罰決定日期 2024-2-26
公開截止期 2025-3-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