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廣匯檢罰字〔20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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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方小明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130602197403190360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元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 )第三十條 |
違法事實 | 方某某非法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處人民幣35.75萬元的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35.75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2-22 |
公開截止期 | 2025-02-22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