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匯罰〔2025〕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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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主體名稱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郝* |
|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20號1至25層101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801124468H |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6.10“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所涉結購匯”審核原則第三條第6項;《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 |
| 違法事實 |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 |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201.37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08-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2 |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