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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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冀唐檢罰字〔2023〕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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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匯冀唐檢罰字〔2023〕第2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貿區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王**
註冊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曹妃甸片區曹妃甸工業區金島大廈A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230662211077D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
違法事實 違反規定辦理結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處400,000元人民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3,476.87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40.00
沒收金額(萬元) 2.35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1-10
公開截止期 2024-11-16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