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甬外管罰〔2023〕4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姚某某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文康路128號、揚帆路555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200768520791C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29號)第三條;《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 |
違法事實 |
1.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2.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合計處罰款7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1萬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72.00 |
沒收金額(萬元) |
1.51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08 |
公開截止期 |
2024-09-07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