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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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冀廊檢罰字〔2024〕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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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匯冀廊檢罰字〔2024〕第1號
違法主體姓名 陳*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20323********0814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廊坊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違法事實 非法買賣外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警告, 罰款0.22萬元人民幣, 沒收違法所得0.06萬元
罰款金額(萬元) 0.22
沒收金額(萬元) 0.06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1-29
公開截止期 2025-02-05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