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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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外管罰〔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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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溫外管罰〔2023〕2號
違規主體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吳*
註冊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車站大道交行廣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3008450565595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文印發)第五點第(二)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10.1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審核原則第6點
違法事實 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沒收違法所得402899.02元人民幣,並處4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45.00
沒收金額(萬元) 40.28
處罰決定日期 2023-11-07
公開截止期 2024-11-12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