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溫外管罰〔2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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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吳*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車站大道交行廣場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3008450565595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文印發)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文印發)第五點第(二)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10.1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審核原則第6點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沒收違法所得402899.02元人民幣,並處4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45.00 |
沒收金額(萬元) | 40.28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07 |
公開截止期 | 2024-11-12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