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甘匯檢罰〔202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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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李*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413026********7539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及《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規定 |
違法事實 | 變相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並處以67458.36元人民幣的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6.75 |
沒收金額(萬元) | 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1 |
公開截止期 | 2024-10-13 |
備註 | 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