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張**: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分局相關部門:
本人現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以下簡稱“**支行”)在外匯業務辦理及賬戶資金監管中的嚴重失職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況
本人家屬(老年群體,對手機操作及金融風險缺乏認知)的銀行賬戶於2025年9月*日遭遇電信網路詐騙。詐騙分子通過遠程式控制制手機的方式,短時間內將賬戶內數十萬元資金以多種形式轉移。其中,一筆金額為3*****元的資金被詐騙分子通過“購匯美元後匯出境外”的方式轉移,該操作全程未經賬戶實際持有人本人確認,且**支行未採取任何幹預或核實措施。目前,該筆外匯資金已匯出境外,導致公安機關追查困難,資金面臨完全流失風險。
二、**支行存在的違規失職問題
1.未履行外匯業務真實性審核核心義務: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明確規定,外匯指定銀行應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資訊系統辦理業務並真實錄入資訊。**支行在辦理上述3*****元購匯及匯出業務時,未核查交易背景的真實性,未要求提供合法用途證明材料(如因私旅遊需提供通行證、機票等佐證檔案),直接為詐騙分子的非法操作提供了通道,嚴重違反外匯管理核心規定。
2.未落實異常交易監測與防控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符合電信網路詐騙特徵的異常交易監測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亦要求銀行對異常交易進行即時監控並報告可疑交易。詐騙分子短時間內通過多種形式轉移大額資金,且老年賬戶突然發生大額購匯及跨境匯出,明顯符合異常交易特徵,但**支行未觸發任何風險預警,未採取電話核實、交易阻斷等防控措施,存在嚴重監管漏洞。
3.違反銀行展業審核基本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多次通報案例明確,銀行未盡審核責任辦理外匯業務屬於典型違規行為,建設銀行系統內曾有支行因同類問題被處罰。**支行未壓實展業審核責任,放任虛假交易發生,客觀上為詐騙分子轉移資金提供了便利,與外匯管理部門“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的監管要求嚴重相悖。
三、投訴舉報訴求
1.懇請貴局對**支行上述違規行為開展全面調查,核實其在業務辦理中的審核流程缺陷及監管失職細節。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支行的違規行為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壓實銀行外匯業務主體責任。
3.督促**支行全面排查同類風險隱患,完善個人外匯業務審核流程及異常交易監測機制,堵塞管理漏洞。
4.懇請貴局監督**支行承擔因其監管失職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向本人家屬賠付因涉案外匯業務違規辦理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
本人願提供相關賬戶交易記錄、公安機關報案回執等材料配合調查,懇請貴局依法履職,維護外匯市場秩序及公民財產安全。
2025-10-23
-
福建省分局
管理員:
已通過您提供的聯繫方式,電話溝通回複,請您進一步提供可供查證的材料。
2025-10-28
-
-
遊**:
https****/派**該外匯平台無端關閉我的賬戶並私吞我的個人資產進行經濟掠奪,個人用於貨款的接收,多次與派**聯繫無果,客戶如同機器人,並無任何封禁關閉我的理由,電話對峙也給不任何理由,就是一味的無法解決,可能幾個月後就能恢複,希望外匯管理局對平台進行制裁併幫助追回我的資金和賬戶
2025-05-17
-
福建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通過查詢工業和資訊化部政務服務平台ICP/IP地址/功能變數名稱資訊備案管理系統(該系統在互聯網上公開可查),您留言涉及的平台的主辦單位為派**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建議您向上海相關單位反映有關情況。
2025-05-20
-
-
王:
舉報至福建分局郵箱的涉嫌非法外匯經營,一直未給答覆。
2025-05-04
-
福建省分局
管理員:
我分局收到您反映的“舉報至福建省分局郵箱的涉嫌非法外匯經營,一直未給回複”情況後,於5月6日10:33聯繫您預留的手機號,電話接通後,對方表示上述手機號為其本人使用,但未曾在我分局子網站留言,也未曾向我分局郵箱發送舉報涉嫌非法外匯經營的郵件。
若您仍有舉報涉嫌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需求,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我分局反映:
聯繫電話:0591-88010277
聯繫郵箱:fujianfenju@sina.com
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號
2025-05-07
-
-
劉**:
有人利用教唆相信他的交易策略,操作他人mt4賬號來獲得盈利
2025-03-22
-
福建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該問題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後答覆。我分局工作人員多次聯繫您,您答覆稱目前不方便聯繫。建議您提供詳細情況,以便我分局工作人員了解核實。
2025-03-26
-
-
匿*:
舉報 虛擬數字貨幣:L***y C** 中文名稱:自**,在國內微*,小*,微**,宣傳引流用戶進行售賣和引導,違反了證券法,規避外匯監管涉嫌形成跨境支付機制,存在轉移國內資金至境外。金額高達數億。
姓名:陳** 籍貫:中國福建 虛擬數字貨幣:L***y C** 中文名稱:自** 營銷形式:目前在歐**銷售,在國內微*,小*,微**,宣傳引流用戶進行售賣和引導,違反了證券法,規避外匯監管涉嫌形成跨境支付機制,存在轉移國內資金至境外。金額高達數億。
微*賬號:賺***
虛擬數字貨幣微*賬號 運營地北京
產品名稱 L***y C** (閩ICP備0*****8號-*)
微**:自****戲 運營主體:廣****有限公司
1、違反《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髮〔2021〕237號),“非法吸收社區資金”、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等問題。
2、違反法律和監管要求。代幣髮型融資,流通,買賣,兌換,交易炒作,及與之相關得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命令禁止,使用數字代幣得NFT交易也相同。
3、違反外匯監管,在微博吸引大量用戶,教唆誘導用戶甩賣中國股票房地產,購買其虛擬數字貨幣產品,將錢轉到國外,同時大肆宣揚日本房地產以及政策,引導大家購買,潛在境外勢力幹涉和操控。
4、違反慈善法涉嫌非法集資,其募捐金額高達500萬元RMB
5、形成非法資金池:通過 NFT 交易返稅,累計形成規模達 5000 萬元的資金池,並承諾用戶高額投資收益。
2025-02-13
-
福建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該問題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後答覆。根據您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我分局無法聯繫到您本人,建議您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以便我分局工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
2025-02-17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7條,已處理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