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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企業怎麼申請外管局外匯合規證明,謝謝。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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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5月27日下午致電留言人解答無違規證明事項,留言人表示已在5月26日電話諮詢外匯局無違規事項得到反饋,留言問題已解決。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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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家非營利的慈善基金會,現在有一個在柬埔寨舉辦的唇齶裂醫療救助活動,需要向柬埔寨當地的一家慈善組織支付8000美元左右的活動經費,想諮詢一下對外付匯是否需要經過外匯管理局的審批或者備案呢?
目前查詢到的檔案,都是針對企業或者公司,非營利組織的操作沒有很明確。
期待您的回複,非常感謝!!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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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已於2026年5月21日下午3時電話聯繫留言人,針對留言問題進行答覆。相關業務可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152條辦理。如還有疑問,可聯繫0571-87686148,謝謝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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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背景:實控人為美國公司或歐洲公司的香港非上市公司(不屬於特殊目的公司),如果想對境內關聯公司的員工發行統一的股權激勵計劃(在這個計劃項下,員工會獲得香港非上市關聯公司的受限股份,員工只可獲得股份對應的分紅權和售出的經濟利益,沒有投票權或其它股東權利;並且股份是免費發放給員工,境內員工沒有資金需要匯出)。問題:1. 在無法滿足匯發7號文與37號文的條件的情況下,境內員工參與前述香港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需要辦理什麼外匯登記、備案或批准手續嗎?如果要,怎麼辦理?2. 員工獲得的激勵股權的收益(分紅或售出股份的經濟利益)從香港直接匯入給境內員工的個人賬戶,按照什麼性質申報(股權激勵收益嗎)?外匯收入申報時需要提交什麼資料嗎?3. 員工獲得的激勵股權的收益(分紅或售出股份的經濟利益),是否可以留在香港或境外,不匯入大陸賬戶?如果不能,具體違反了什麼外匯規定?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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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匯發[2014]37號文和《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蔘與境外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權激勵外匯登記應在銀行辦理。相關匯兌及資金匯劃要求可諮詢業務經辦銀行。
2026-05-08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37條,已處理1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