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
境內倉單轉賣交易編碼是填什麼?
2025-07-04
-
湖北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涉外收支交易分類與代碼(2014版)》(匯發〔2014〕21號印發),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但所有權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進行轉移而產生的涉外收付款應申報在“121030貨物貿易-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進出境物流貨物”項下。除進出二線關境貨物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倉單買賣外,如貨物的所有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了轉移,但貨物未發生實際跨境,或貨物雖發生跨境但無需報關,該類貨物貿易項下的涉外收付款應納入間接申報,通常情況下申報在“122-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2025-07-07
-
-
蘭**:
請問境內居民個人從境內非居民機構處收到的款項,幣種美元,金額未超過1萬美元是否需要錄入申報資訊,比如交易編碼交易附言等。之前說的個人1萬美元以下免申報具體包含哪幾類情況,或者說哪些情況不包含
2025-06-24
-
湖北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2】22號)第八條“對單筆交易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的居民個人涉外收付款,實行限額下免申報,即居民個人申報主體可免填涉外收付憑證(含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中的申報資訊”。境內居民個人從境內非居民機構收到的單筆金額未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業務(不限幣種),按規定可免申報。
2025-06-25
-
-
肖*:
請問境內個人從境內非居民機構(nra賬戶)收到的工資款項,款項是美元,但金額未超過1萬美元是否需要申報?如果是人民幣是否需要申報?
2025-06-24
-
湖北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匯發【2022】22號)第八條“對單筆交易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的居民個人涉外收付款,實行限額下免申報,即居民個人申報主體可免填涉外收付憑證(含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中的申報資訊”。境內居民個人從境內非居民機構收到的單筆金額未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業務(不限幣種),按規定可免申報。
2025-06-25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53條,已處理53條。